各位老板,你给员工足额上社保了吗?关于雇得保的老朋友,一定知道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给员工缴纳的保险保障,旨在发生员工工伤事故时,给予受伤员工工伤赔偿以保证其家庭生活。
我们知道,没社保的话,需要企业承担全部工伤赔偿;有社保,除工伤基金赔偿外,需要企业承担的部分再由企业承担。于是,就有朋友问了:我给员工上社保了,但不是按实际工资缴的,那发生工伤事故后,企业还需要赔偿吗?需要吗?不需要吗?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还是通过一个真实的判决案例,来一探究竟!
王某于2011年2月入职了某公司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,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1日起至2014年2月11日止。2011年4月起,公司为王某缴纳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,王某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公司从其每月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。2012年4月18日,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双手手臂被机器压伤。受伤后,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,经诊断为左上肢皮肤脱套、左上肢及右手血管、神经、肌腱损伤,先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。6月8日,经当地人社局认定,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;次年5月30日,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王某为劳动功能障碍四级。
经查明,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,公司以1483元为基数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;7月至次年3月,公司以1717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
2013年11月4日,工伤保险中心按照1659元/月的标准,核准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839元、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,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4820元。然而,王某受伤前的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3517.3元,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赔偿差额部分,但与公司协商未果,遂申请仲裁。因为对仲裁结果不认可,王某向上提起诉讼。
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:
1.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,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。…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,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,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。
案例中,王某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517.3元,但公司未按该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,从而使其工伤保险待遇降低,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2. 按照王某的实际工资水平核算,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、住院期间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差额等共计161914.58元,同时公司每月支付王某伤残津贴差额1393.73元,直至王某退休。
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,继续上诉。
二审期间,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。后经二审审理,公司未按王某的实际工资标准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,应当承担其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的费用。综上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小雇总结:由案例可知,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带来的工伤保险赔偿差额,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补齐。所以,屏幕前的各位老板,为了避免员工工伤带来的经济赔偿损失,还是那句老话:提前配置雇主责任险。雇主责任险的好处主要体现在:
1、在充分降低雇主投保成本的基础上,赔偿限额最高可达100万元。
2、税收优惠
雇主责任保险费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,税前列支,降低企业缴税成本。
3、保障全面
雇主责任险可以同保障医疗+伤残+意外+误工住院津贴。
4、工伤保险的补充
既可有效弥补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问题,还可覆盖保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正常员工和实习生、试用期及退休返聘等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。
5、保障雇主的权益
雇主责任险从雇主权益角度出发,能转嫁企业对员工应负的责任风险,完全对应解决企业需求。
如果需要雇主责任险方案,可以联系雇得保专属顾问,雇得保团队自98年起服务雇主险客户近万家,上海东大保险经纪公司在2000年获得国内首批保险经纪资质,每年处理工伤理赔6000+起。雇得保有雇主工伤风险20多年的保险业经验,客户遍及50个城市,为近60万员工服务。我们在120多家保险公司上千种保险产品中,只专注雇主保险、工伤咨询、用工风险,专属方案设计,售后服务担保,强调性价比成就了我们的独一无二的市场地位,我们聘请了国内上海、北京、深圳等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专家,帮助客户提升管理!